{{ $t('FEZ002') }}環境教育中心|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57078號函辦理。 二、敬請貴校依案內計畫措施分工,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將訂於112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各級學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 四、檢附內政部、教育部函文及宣導計畫,並請確實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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