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吳鳳幼兒園|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之權利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 滿三歲至未滿五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之學期就讀費用。
前項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三、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 八千五百元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一萬元。
四、 本要點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補助且不得重複申領。
五、 本要點與地方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 得同時補助。但每人每學期之補助總額,不得高於應繳之學期收費總額。
六、 本要點之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
本要點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十月二十日,第二學期為四月二十日。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各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申領清冊及繳費收據等相關資料,向直轄市、
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符合規定者,依規定核發補助款。
本要點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並於幼兒園報送補助申領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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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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