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吳鳳幼兒園|
嘉義市108年度補助5歲幼兒營養金券計畫
壹、 計畫緣起
幼兒階段的成長與發展十分迅速,且幼兒階段係為奠定日後發展的重要基礎,爰提供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除幫助幼兒健康成長與發展,並能
協助幼兒建立良好的飲食習慣。另基於現代社會幼兒養育、教育費用極為昂貴, 對於經濟弱勢家庭而言,生養子女成為極大之負擔,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
家庭幼兒家長 養育負擔,爰本府擬具 補助 5 歲幼兒營養金之計畫,期能藉由營養補給金,提供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減輕經濟弱勢家庭養育負擔。
貳、 計畫依據
依據108年度本府預算編列內容辦理。
參、 計畫目標
減輕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家長的養育負擔,並提供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與發展。
肆、 計畫內容
一、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 :嘉義市立復國幼兒園。 (二)協辦單位:嘉義市公私立幼兒園。
二、 相關期程
(一)補助期程:自108年1月至12月,共計12個月。
(二)發放時間:108年1月起,逐月發放當月份幼兒營養金(券)
三、 補助對象
為配合政府鼓勵滿5足歲幼兒就讀幼兒園之政策,本計畫補助對象係針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5足歲弱勢家庭幼生 ,及經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 ,申請者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 每月1日仍設籍本市,方可申請當月份營養券,本府將不定期抽查請領對象之資格。
(二) 108年1-7月補助對象為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間出生幼兒者;108年8-12月補助對象為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間出生幼兒者。
(三)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任一身分者。
四、 補助額度
經審核符合資格之幼生每個月補助新臺幣600元,以發放幼兒營養券方式辦理,並由各園轉交家長辦理。
五、 補助方式及內容
(一)相關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1、108年1-7月應檢附資料及申請期限:1-7月申請案依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審核通過名單及流程賡續辦理,請各園於108年3月16日前彙整(107學年
度第二學期)實際申請情況並填具「申請本市107學年度第二學期5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函送本府審核;電子檔請彙
送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各園如有幼生轉出至他縣市或本市其他幼兒園,請於每月份1日前,檢附該名幼生轉出切結書(如附件4)
及來文本府備查。
2、108年8-12月應檢附資料及申請期限:8-12月申請案請各園於108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依108學年度第一學年度「五歲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弱勢
幼兒加額補助請領清冊名單完成下列資料送府審核(設籍本市且滿5足歲幼生):
(1)符合補助幼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請各幼兒園依實際審核情況填具「申請本市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五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同上,確認附件) 送府審核;
請將電子檔彙送至E-mail :fd0413@ems.chiayi.gov.tw。
(3)家長不同意比對結果者,得自行檢附證明文件再行申請(如附件3)請將電子檔彙送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
3、各園如有新增幼生名單,請於每月份1日前,檢附該月份「五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 及檢付「五歲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弱
勢幼兒加額補助請領清冊證明文件(含設籍) 證明文件送府審核, 並將電子檔彙送至E-mail :fd0413@ems.chiayi.gov.tw。
4、各園如有幼生轉出至他縣市或本市其他幼兒園,請於每月份1日前,檢附該名幼生轉出切結書(如附件4)及函文本府備查。
5、另考量畢業季問題,各園於「6月份」可一併申請「6-7月營養金(券)」。
6、如有幼生家長於上開期程未及申請當學期營養金(券) 補助,幼兒園仍得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起二個月內,檢附該名幼生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106年度家戶經濟屬性證明文件、該月份園所清單名冊(如附件2,請註記補申請月份)送府審核,補件逾期限者,本府不予補助。
7、請各園依查調結果通知家長,並請家長於園所請領清冊簽名或蓋章,另請各園填具園所當月份切結書(幼兒營養券份數及日期請於領取當日現
場確認填寫),蓋上「幼兒園印信」及「職名章」後,於旨揭日期攜帶「園所請領清冊」(如附件5)及「園所切結書」(如附件6)至本府教育處
(特幼教育科)領取,當天未攜帶或未蓋章者,恕難核發。
8、各園領取營養券後,請確實轉發家長,並請家長於「家長簽收清冊」(如附件7)簽名或蓋章確認,該清冊留園備查,毋須繳回本府。
(二)幼兒營養券僅得兌換「乳製品類」食物。
(三)幼兒營養券採不記名方式,故轉發家長後,如遺失無法補發。
伍、預期效益
一、提供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與發展。
二、減輕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養育負擔。
陸、經費來源
本計畫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經費支應。
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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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9-05
{{ $t('FEZ004') }}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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