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吳鳳幼兒園|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經濟弱勢之幼兒就讀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教保服務機構,實現學前教育機會均等理想,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金額及檢附資料: (一)對象: 1.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就讀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之低收入戶幼兒。 2.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設籍本市之家庭寄養幼兒。 3.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 (軍公教除外)。 4.就讀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金額: 1.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幼兒:每學期私立幼兒園最高新臺幣(以下同)二萬元。但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低收入戶 幼兒不得請領本補助。 2.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家庭寄養之幼兒:每學期公立幼兒園最高一萬五千元;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二萬元。 3.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每學期公立幼兒園最高六千元;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一萬元。 4.身心障礙幼兒:每學期公立幼兒園最高六千元;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高七千五百元。 (三)檢附資料: 1.低收入戶之幼兒: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2.家庭寄養之幼兒:合約書影本。 3.身心障礙人士之幼兒: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填具切結書乙份。 4.身心障礙幼兒: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5.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幼兒得由本府免書證平台查調者,免檢具證明文件。不同意比對結果者,得自行檢附證明文件。 三、作業程序: (一)凡符合前述對象身分之一者,其家長或監護人,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及填妥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向該幼兒就讀之教保服務機構(須為登記有案者)提出申請。 (二)各教保服務機構於收件十日內完成初審並送本府教育處憑辦(上學期於九月三十日前,下學期於三月三十一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經費:在本府年度相關預算內支應,如超過預算依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所列順序,優先補助。 五、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相關證明、冒名頂替者或重複申請者,經查屬實,除停止補助,追回已補助款外,並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 前項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核定或備查或公告之收費項目及收費數額為限。 已請領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訂之相同性質幼兒就學補助不得請領本補助 |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9-14
{{ $t('FEZ004') }}2023-04-07|
{{ $t('FEZ005')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