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吳鳳幼兒園|
嘉義市111年度補助5歲幼兒營養金(券)計畫
壹、 計畫緣起
幼兒階段的成長與發展十分迅速,且幼兒階段係為奠定日後身心發展的重要基礎,惟現代社會幼兒養育、教育費用極為昂貴,對於經濟弱勢家庭而言,生養子女成為極大之負擔;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幼兒家長養育負擔,爰本府擬具補助5歲幼兒營養金之計畫,期能藉由本項補助,能積極提供弱勢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減輕弱勢家庭養育負擔,亦能協助幼兒建立良好的飲食習慣。
貳、 計畫依據
依據111年度本府預算編列內容辦理。
參、 計畫目標
減輕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家長的養育負擔,並提供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與發展。
肆、 計畫內容
一、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 : 嘉義市世賢國民小學。 (三)協辦單位:嘉義市公私立幼兒園。
二、 相關期程
(一)補助期程:自111年1月至12月,共計12個月。
(二)發放時間:111年1月起,逐月發放當月份幼兒營養金(券)
三、 補助對象
為配合政府鼓勵滿5足歲幼兒就讀幼兒園之政策,本計畫補助對象係針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5足歲弱勢家庭幼生,及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申請者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 每月1日仍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且符合「5歲幼兒就學補助」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幼兒可申請當月份營養券,本府將不定期抽查請領對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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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11年1-7月補助對象為民國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間出生幼兒者;111年8-12月補助對象為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間出生幼兒者。
四、 補助額度
經審核符合資格之幼生每個月補助新臺幣600元,以發放幼兒營養券方式辦理,並由各園轉交家長辦理。
五、 補助方式及內容
(一)相關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1、111年1-7月應檢附資料及申請期限:
1-7月申請案依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審核通過名單及流程賡續辦理,請各園於111年3月15日以前彙整(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實際申請情況並填具「申請本市110學年度第一學期5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函報本府審核;電子檔請彙送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各園如有幼生轉出至他縣市或本市其他幼兒園,請於每月份1日以前,檢附該名幼生轉出切結書(如附件4) 函報本府備查。
2、111年8-12月應檢附資料及申請期限:
8-12月申請案請各園於111年10月7日(星期五)以前依111學年度第一學期「5歲幼兒就學補助」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請領清冊名單完成下列資料報府審核(設籍本市幼生):
(1)符合補助幼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請各幼兒園依實際審核情況填具「申請本市110學年度第一學期五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報府審核;請將電子檔彙寄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
(3)家長不同意比對結果者,得自行檢附證明文件再行申請(如附件3) ,請將電子檔彙寄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
3、各園如有新增幼生名單,請於每月份1日以前,檢附該月份「五歲幼兒營養金(券)」補助清單名冊(如附件2) 及檢付「5歲幼兒就學補助」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請領清冊證明文件(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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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證明文件報府審核,並將電子檔彙寄至E-mail:fd0413@ems.chiayi.gov.tw。
4、各園如有幼生轉出至他縣市或本市其他幼兒園,請於每月份1 日以前,檢附該名幼生轉出切結書(如附件4)函報本府備查。
5、如有幼生家長於上開期程未及申請當學期營養金(券) 補助,幼兒園仍得於當學期申請截止日起二個月內,檢附該名幼生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109年度家戶經濟屬性證明文件、該月份園所清單名冊(如附件2,請註記補申請月份)報府審核,補件逾期限者,不予補助。
6、請各園依查調結果通知家長,並請家長於園所請領清冊簽名或蓋章,另請各園填具園所當月份切結書(幼兒營養券份數及日期請於領取當日現場確認填寫),蓋上「幼兒園印信」及「職名章」後,於公文指定日期攜帶「園所請領清冊」(如附件5)及「園所切結書」(如附件6)至本府教育處(特幼教育科)領取,當天未攜帶或未蓋章者,恕難核發。
7、各園領取營養券後,請確實轉發家長,並請家長於「家長簽收清冊」(如附件7)簽名或蓋章確認,該清冊留園備查,毋須繳回本府。
(二) 本項計畫由市府自編預算進行補助,111年度可兌換乳製品類及五穀雜糧類製品(例如:糙米、薏仁、小米、麥片、燕麥,各式豆類等)。
(三)幼兒營養券採不記名方式,故轉發家長後,如遺失無法補發。
伍、預期效益
一、提供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攝取充足及均衡的營養,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與發展。
二、減輕本市經濟弱勢家庭幼兒養育負擔。
陸、經費來源
本計畫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經費支應。
柒、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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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14
{{ $t('FEZ004')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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