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吳鳳幼兒園|
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出勤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修正1120515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上下班應依規定時間親自刷(簽)到退,如有虛偽或
代刷(簽)到退等情事,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規定。(修
正第四點)
刪除使用紙本員工公出登記簿,明訂公出應於線上人事
差勤系統申請,以推動差勤資訊化,並落實無紙化節能
減碳政策。(修正第六點)
(三)第七點修正重點:
1、新增申請出國(含赴大陸地區)應於線上人事差勤系統
辦理,以符實務運作需要。
2、奉派出差於假日實際執行職務核實補休期限修正為二
年。
3、修正申請差假程序以事先申請為原則,因緊急公務或
特殊情形致無法事前辦理公出登記或差假申請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起七日內完成補登記或申請程序。
(四)第九點修正重點:
1、增訂加班經核實指派後,應於七日內至線上人事差勤
系統完成程序,以符實務運作。
2、修正加班補休期限為二年,以落實保障健康權意旨。
3、考量學校作息時間並為維護健康權,加班應依實際需
要覈實指派為原則,增訂對於非必要之加班(含值班或
輪班)應嚴格管控,及平日中午休息時間,除有特殊情
形,並經事先簽准,原則不予加班等規範,以確實管
制加班,不得浮濫虛報,並落實工作簡化。
4、配合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加班時數上限修正為
連同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加班總
時數以不超過六十小時為原則;如有例外須延長前開
加班時數情形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辦理。
三、檢送「嘉義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出勤管理要點部
分規定修正」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03') }}2023-06-01
{{ $t('FEZ004') }}2023-06-01|
{{ $t('FEZ005')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