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宣信國小|
一、依據嘉義律師公會110年1月19日嘉律會第030號函辦理。
二、該律師公會為推廣學校法治教育,善盡社會公民義務,將無償至各校園宣導演講法治教育。
三、實施辦法如下:
(一)宣導對象:嘉義縣市國中小學教師及學生。
(二)宣導人員:該會登錄執業律師。
(三)宣導方式:法律常識講演為主。(竊盜、性別平等...等法律刑責。)
(四)經費演講費用:由該會自行負擔。
(五)聯絡方式:如貴校有意願,請逕與該公會或該會法學教育委員會主委:林彥百律師聯絡,電話:(05)22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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