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辦理。
二、依教育部出版《國民中、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說明,輔導資料包含學生綜合資料卡(A卡、B卡)及二級輔導紀錄等,先予敘明。
三、次依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輔導資料之轉銜,應取得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動請求轉銜輔導。
2、基於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經學校主管機關同意。
3、基於保護學生生命、身體或健康之必要。
4、依其他法規規定。
四、貴校辦理學生轉換學籍業務時(含校務行政系統登打之學
生輔導資料),請確實依照說明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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