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博愛國小|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9年7月22日嘉市衛心字第109005607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16日衛部心字第1091761551號函辦理。
二、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規定,相關責任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含自殺企圖及自殺死亡)時,可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申請帳號並進行線上通報作業。(仍接受現行紙本方式轉介)
三、若有目前已設置欄位以外之其他資訊,請於通報單最末之「備註」欄位填寫,以利衛生單位於接獲通報後,可掌握案情並儘速聯繫個案進行關懷訪視。
{{ $t('FEZ003') }}2020-07-29
{{ $t('FEZ014') }}2020-08-28|
{{ $t('FEZ005')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