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市立南興國中|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5月1日院授人組字第109003216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查旨揭辦法本次修正之第8條附件「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將約僱人員各等別報酬薪點分為6個薪點級距;另增訂第8條之1,授權各機關自行訂定考核作業相關事項,考核結果得作為晉薪依據。
三、有關報酬薪點調整事宜,說明如下:
(一)報酬薪點調整考量因素:各機關應綜合考量約僱職務職責程度、人事管理、財務收支等因素,審酌約僱職務報酬之薪點調整範圍。
(二)修正僱用計畫表:審酌上開因素後,如擬予調整報酬薪點,應依旨揭辦法第10條規定,層報權責機關核准修正原僱用計畫表,如涉及契約內容變更,應辦理重新簽約等相關事宜。
(三)年度考核作業:各機關得依自訂之考核作業規定,於僱用計畫表所列報酬薪點範圍內,辦理約僱人員晉薪相關事宜。
四、配合旨揭辦法修正,自110年起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僱人員年終考核結果,得為次年晉薪之依據,其相關考核作業規定另行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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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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