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市立南興國中|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及本府109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屆,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確實轉知勿接受不當餽贈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市府正派廉能、依法行政、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另宣導「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謂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市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四、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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