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市立南興國中|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降低同仁赴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均應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定,辦理通報作業。
三、相關通報作業說明如下:
(一)市府各單位主管及所屬各機關首長因公赴港澳,應於四週前將赴港澳之時間、行程表及從事活動等簽核或函報市府,俾憑轉報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
(二)非公務行程及其餘人員應於行前至陸委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ac.gov.tw/):「臺港澳關係」/「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填報,相關資料並影送服務機關學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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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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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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