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市立南興國中|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9年12月2日府人任字第1092403937號函及銓敘部109年11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953034302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辦法第4條第2款、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基於維持生計,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及涉及公務員服務法、公教人員保險法等規定,經該部作成旨揭令釋,爰請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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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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