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市立南興國中|
說明:
一、轉知申請介聘之教師配合下列事項:
(一)本市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積分複審時間為109年5月6日(週三)(國中:上午10時至11時30分。國小及幼兒園:下午2時至4時止)。地點:本市蘭潭國民小學達觀樓3樓會議室。
(二)請申請人攜帶「學校聘書」、「現職服務證明書」(請詳載服務年資、兼職年資及各項留職停薪期間)、「合格教師證書」(如申請科類別有2種以上時均需攜帶)及介聘相關資料等正本證明文件並依申請表審查順序裝訂成冊,正本審查完畢當場發還,並將「現職服務證明書」及「合格教師證書」之影本交由本府留存。
(三)達成介聘之教師未參加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未到該校報到之教師進行管制,管制期間為10年,請確實轉知教師留意。
(四)參加積分審查之介聘教師因故無法親自到場者,請填妥「委託書」(如附件),由受委託人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審核事宜。
二、現職教師除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以上,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始得申請介聘。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係指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
三、教師應以現應聘科(類)別申請介聘,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以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申請介聘者,應提出最近3年內任教該科(類)別1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1/2以上)。
四、參與積分複審教師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公假,惟課務請教師自理。
五、請貴校人事人員務必先予審核教師所送相關證明文件是否符合積分表及作業要點之規範,俾利複審之進行;另請各校確實審核申請介聘教師之積分,以維持介聘作業之公平性。
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請,進入校園應配合測量體溫、酒精消毒、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及實名制簽到登記等防疫措施並全程戴口罩進行積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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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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