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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陸廠牌資通產品(含軟硬體及服務)禁止使用於公務相關作業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禁止使用於公務相關作業
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中心爰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相關原則:
(一)公務用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且不得安装非公務用軟體。
(二)個人資訊設備不得處理公務事務,亦不得與公務環境介接。
(三)各機關應就已使用或採購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列冊管理,且不得公務環境介接。
請各同仁檢查個人電腦是否有不應安裝之軟體。
{{ $t('FEZ003')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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