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林森國小|
主旨:函轉「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非屬A、B級之教育機關(構)得照旨揭規範施
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6月2日院臺護字第1090175614號函暨教育部109年9月9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114352C號函辦
理。
二、旨揭規範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以臺教資(四)字第1090114352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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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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