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資訊組
{{ $t('FEZ002') }}市立林森國小|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D級機關內一
般使用者及主管每年須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教育訓
練。
二、請各校教職員於108年12月15日前逕至教師e學院
(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觀看編號
01030100資訊安全的意涵與防範、01050022一般教職員資
安認知教育訓練數位學習教材、01050023電子郵件資安認
知教育訓練數位學習教材等3堂課程;除上開3堂課程外,
另請各校校長觀看編號01050021學校主管資安認知教育訓
練數位學習教材課程。
三、倘各校教職員有自行參加其他資通安全相關研習者,其時
數得併入3小時之規定計算。
{{ $t('FEZ012') }}
{{ $t('FEZ003') }}2019-10-09
{{ $t('FEZ014') }}9999-12-31|
{{ $t('FEZ004') }}2021-01-28|
{{ $t('FEZ005')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