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港坪國小|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8年9月9日廉防字第10805006730號函及本府108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中秋佳節將屆,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利用辦理活動、會議、教育訓練等適當場合,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確實轉知同仁勿接受不當饋贈財物,謝絕無謂邀宴應酬,以維護本府正派廉能、依法行政、為民服務之良好形象。
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關說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填具「本府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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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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