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市立港坪國小|
嘉義市港坪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管理辦法
一、本校基於維持學校團體秩序、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需要,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校不鼓勵學生使用行動載具,學生倘攜帶行動載具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及教師指定學習為主。
三、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應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並注意以下事項:
(一)上課(含自習課、課後輔導及外堂課等)及下課期間、定期評量、早 自習、午休、集會及其他公開場合,應儘量關機。學生倘遇臨時、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需要時,得向老師報告後,經同意方能開機用。
(二)早自習前及放學後,倘需要使用行動載具,應選擇於空曠處或室內 角落進行,並儘量降低音量,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
(三)使用行動載具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倘認定有違反相關規定,並影響前揭相關事宜之正常進行,學校師長得以禁止之。
四、基於減少人體曝露於行動載具之電磁波輻射下,學生如使用行動載具,建議注意事項如下:
(一)使用行動載具溝通時,儘量以免持裝置(如耳機)溝通,避免將行動載具貼近頭部及身體。
(二)於通訊不良或電池之蓄電量即將用罄情況下,應避免使用。
(三)行動載具不應用於非課程學習之遊戲或上網。
(四)行動載具建議用於緊急需要時,並儘量縮短通話時間或以簡訊代替,
及避免長時間使用。
五、學生如有違犯以上建議及注意事項,屢勸不聽者,師長得沒收管理其行動載具,並通知家長到校協談。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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