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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eLearning Education Department Chiayi city

公告訊息

嘉義市AI 教育實驗班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計畫(0816更新)

{{ $t('FEZ002') }}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嘉義市AI教育實驗班結合個人化學習載具計畫

113.8.16

  • 計畫依據
    • 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0660H號函核定嘉義市「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核心素養「自主行動」及「溝通互動」面向。

 

  • 計畫目標
    • 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推廣結合科技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輔助,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 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並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
    • 利用AI學習,激發學生的好奇心,培養基礎的問題解決與邏輯思維能力。
    • 鼓勵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延伸數位學習時間,以科技輔助居家學習。

 

  • 計畫名詞
    • 「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Take-HomeStudentDevice;以下簡稱THSD):學生攜帶學校載具回家進行學習。參與班級100%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
    • AI(人工智慧):指由電腦系統模擬人類智能的技術和能力。AI可通過學習、推理、感知和自我校正等方式執行通常需要人類智能才能完成的任務,如圖像識別、語音識別、自然語言處理和決策制定。

 

  • 計畫期程

自113年10月1日起114年12月31日止

預定工作期程如下:

項目

計畫發布

受理申請

審查與核定

設備調撥與設定

計畫執行及管考

期程

113.8.19

公告日起至113.9.13

113.9.20

公告核定結果

113.10.1

前完成

設備到校起至114.12.31

 

  • 參加對象

嘉義市公立國民中小學(不含嘉大附小)。

 

  • 申請、審查與核定
    • 申請條件:
      • 全校載具(不含備用機)月平均使用率達90%以上。
      • 參與計畫教師已取得自主學習認證(完成A1、A2)。
    • 申請流程

由申請學校撰寫計畫申請表(附件1),並由學校逕行向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 收件方式:
      • 線上申請:

將計畫申請表(附件1)之pdf電子檔、切結書(附件3)、學校統整表(附件4)之Excel或ods電子檔分別上傳,檔案以學校全名分別命名為:「OO學校申請表」、「OO學校統整表」。

      • 申請公文:

須將核章後計畫申請表(附件1)pdf電子檔、切結書(附件3) pdf電子檔及學校統整表(附件4)pdf電子檔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到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 審查與核定:

由嘉義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辦理審查及核定作業。

 

  • 工作項目
    • 學習載具之管理:參與學校之資訊組長(或資訊負責人員)須完成相關增能研習(內容包括協助教師MDM管理與應用、數位學習平臺帳號登入/使用問題等),以利整體計畫推動。
    • 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管理辦法(含家長同意書、設備使用限制、使用紀錄收集)、校園載具借用流程、行動載具充電站使用規範等。
    • 參與計畫之學習載具應依規定接受校園資安規範、MDM管理、安裝防毒軟體、教學軟體及學習平臺及回報使用紀錄等資訊。
    • 引導學生健康、正確、合宜的使用學習載具。
    • 使用教育部推薦數位學習平臺(如因材網)。
    • 參與教師須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1、(二)A2。
    • 輔導機制
      • 配合輔導團隊每學期至少1次入校輔導事宜,了解學校行政推動問題、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備課等問題,及提升教師數位教學與應用之技能。
      • 配合輔導團隊完成本計畫成果收集、成效評估等工作,預計每學期期末前提交當學期KPI項目。
    • 參與班級每年至少參與1場教育部舉辦人工智慧(AI)相關競賽及嘉義市數位學習成果展。

 

  • 計畫執行及設備管理
    • 通過計畫審核之參與班級由本計畫提供公用學習載具、觸控筆、充電車。
    • 每學期提報參與師生數異動情形,每學年檢視KPI執行情形,經審查後即可申請下一學年度計畫。

 

 

    • 學習載具管理:
      • 公用載具以達1人1機使用為原則,並於計畫結束或學生畢業時收回,若執行學校退出應繳回嘉義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 參與計畫之學習載具皆需接受MDM管理。學生應負學習載具保管責任,若非載具保固範圍之人為毀損,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 本計畫補助之設備以參與計畫之班級可運用為原則,計畫核定後,若於計畫執行期間遇參與班級或教室異動,設備應由執行學校自行調配,不得追加申請設備拆裝等費用。
    • 計畫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經評核執行成效不佳未改善者,經輔導團隊評估,決議停止執行者,應繳回學習載具及相關設備。

 

  • 考核項目
    • 載具使用率未達90%之學校,另依本計畫相關機制輔導與評估。
    • 本計畫執行期間,學校及師生反應之推動問題、執行情形、成果及KPI達成情形等,經輔導團隊討論,將視情形予以逐年滾動修正。
    • 本計畫推動績優人員和參與教育部、輔導計畫或所屬縣(市)政府辦理本計畫相關活動人員(含教師與行政人員),得依權責核予相關獎勵。

 

  • 聯絡窗口

嘉義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電話:(05)2355869

E-mail:eoeincy@gmail.com

LINE官方帳號:@316edr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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