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國民中小學促進數位學習載具使用要點
{{ $t('FEZ002') }}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促進數位學習載具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府教輔字第11315057090號通過實施
為使本市中小學行動載具及相關資訊設備得以有效管理及提升使用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 實施方式:
- 本要點適用納管於教育部學習載具管理系統(簡稱:MOEMDM)之學習載具。
- 政府補助購置之學習載具皆須納管至MOEMDM。
- 各校需確保學習載具可順利連接網路,以利學習載具使用數據回傳至MOEMDM (mdm.edu.tw)。
- 系統權限:
- MOEMDM僅開放數據統計功能。
- 系統權限僅開放校長、教務主任、資訊組長及其他學校提報人員使用。
- 平均使用率計算方式:使用率計算分為年、季、月、周、日;該時間區間內有學習載具連上網路使用逾5分鐘即列入使用率,本要點採計月平均使用率。
- 平均使用時數計算方式:以當月學習載具總使用時間,除以當月上線學習載具總數後,除以當月上課日數。
- 請各校具有系統使用權限人員定期檢閱MOEMDM。
- 學校學習載具月平均使用率連續三個月未達90%,將由本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進行入校輔導。入校輔導當月及其後連續兩個月,合計連續六個月月平均使用率未達90%者,由本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進行調撥;每次調撥10%之學習載具及相當容量之充電車(達29臺學習載具需同時調撥1臺充電車),給本市數位學習推動優良且學習載具不足之學校使用。
- 學校學習載具月平均使用率當年度有8個月達90%以上者,學校設備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嘉獎二次。
- 學習載具1個月內從未連上網路使用者,次月由本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公布久未使用載具清單。
- 連續2個月從未使用者,由本市校園數位學習辦公室進行入校輔導。
- 連續3個月均未使用之學習載具,由本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進行調撥,提供給本市數位學習推動優良且學習載具數量不足之學校使用。
- MOEMDM數據異常處理流程:各校若有新增、報廢、汰換、移撥及數據異常等情事者,需於情況發生5日內主動向本市校園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告知,並將相關學習載具序號與資料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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