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特教資源中心|
1.參與對象:普通班有招收身心障礙幼生或疑似身心障礙幼生之教保服務機構。
2.申請方式:由各機構視需求申請,自本署學前融合教育輔導人才庫(將於申請說明會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reurl.cc/oRdg0q)邀請輔導人員,與輔導人員充分討論後提報申請,如有特殊需求得由本署媒合。
3.輔導方式:由輔導人員採多元方式進行,每機構每學年至少輔導6次,每次至少3小時,至多6小時;每月至多以輔導1次原則。但情形特殊者,得彈性調整每月輔導次數,至多以2次為限。
4.補助基準:
(1)一般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6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8萬元。
(2)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機構: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10萬元;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機構每學年最高核予12萬元。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4-25
{{ $t('FEZ004') }}2024-04-25|
{{ $t('FEZ00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