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特幼教育科|
一、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2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工作報告暨第2學期期初會議決議辦理。
二、114學年起變更初選通過表準、新增第二次書面審查制度、新增「國民中學學生學術性向資賦優異鑑定書面審查競賽資格審核參考標準」,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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