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特幼教育科|
修正「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設置要點」。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四條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奉核定後公告。
本要點自113年3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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