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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制度暨管理實施要點」名稱為「嘉義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要點」。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62103號函、111年11月15日本市111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工作研商會議紀錄決議及111年11月21日本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諮詢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並奉核定後公告。
本要點自112年3月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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