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十二年國教專案辦公室|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正式教師、主任、校長。
(2)具有一年(含)以上教授本土語言(閩南語或客語)課程之授課紀錄。
2、專業資格:
(1)閩南語:符合以下證照擇一。
甲、持有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乙、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客語: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資料繳交:於114年1月15日(三)至114年1月21日(二)(不含周六日)檢齊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詳如計畫)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申請。
三、檢附實施計畫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0-25
{{ $t('FEZ004') }}2024-10-25|
{{ $t('FEZ005') }}20|